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卜令朵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1262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现进行“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会同法制日报社山东记者站负责活动各阶段具体工作

三、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意义。

作品类型: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贯彻实施、学习宣传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的感悟体会,展现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讲好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社交软件类。运用抖音、快手、火山、美拍等短视频社交软件,展示宪法宣誓、宪法晨读、专题研讨等学习宣传活动精彩瞬间。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0秒。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

(二)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三)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五、参赛方式

(一)请将作品以“‘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作品名称”格式命名,同时填写《“我与宪法”微视频活动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并发送至邮箱bulingduo@upc.edu.cn截止日期为2019715日。

(二)学校将对作品进行初评工作,将初评后优秀作品推荐给主办方进行最终评选。推荐作品不超过10件。

(三)主办方将邀请法律事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有关同志和专家学者从宪法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选优。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奖金和证书(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

(四)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

 

联系人:卜令朵

联系电话:0532-86983216

 

附件:“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参赛作品登记表.docx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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